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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环保局关于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将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2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222日-2018226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福建缘竹晟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000m2,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1000m2;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

1、锅炉蒸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明市缘福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统一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一根35m高烟囱排放。

3、生产设备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项目锅炉产生的炉渣收集后作为肥料出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次品可作为项目原料全部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附件: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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