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023号
张显俊、肖茂凤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18年02月23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张显俊、肖茂凤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03月16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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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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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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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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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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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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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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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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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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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用〔2011〕第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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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俊、肖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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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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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古镛镇龟山西路龟山小区5号楼住房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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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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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权证2011字第16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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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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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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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古镛镇龟山西路龟山小区5号楼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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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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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权证2011字第16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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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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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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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古镛镇龟山西路龟山小区5号楼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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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