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将登告字(2018)第 075号 |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6月 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267170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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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 1 | 余新平、张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龟山西路129号 | 宗地面积:80.0 建筑面积:381.83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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