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05号)文件要求和评选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经县农业局择优筛选,拟推荐将乐县金秋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将乐县农腾农业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2018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5—11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不符合评定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18年7月5-11日向县农业局实名举报。
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0598-2333538
县农业局办公室:0598—2322241
县农业局经管站:0598—2335266
将乐县农业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