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_6_199209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将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14 11:46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为客观评价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将财〔2018〕111号)要求,我所接受将乐县财政局委托,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对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益情况。根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数、方法及程序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将乐县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是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项目的项目法人。

  将乐县教育局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所,其中独立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小学6所,在校学生17142名,其中初中生4947名、小学生12195名。2007年,我县率先在全省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2015年我县农村乡镇学校的寄宿生每生每周餐费由2007年的10元提高至52.5元,其中省财政补助每生每天5元,我县财政补助每生每天3.5元,学生每生每天自缴2元,低保户、二女户、独生户寄宿生免自缴费,由将乐县财政局拨付。学校根据寄宿学生数合理配备工作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1名生活辅助员、1名食堂工作人员,100人以上的配备1名生活辅助员、2名食堂工作人员、1名保洁员,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拨补工资。2017年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13所,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学生共3260人次,补助资金达274.8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7年教育保障经费工作持续、健康、有序、稳步推进。教育保障经费工作的实施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开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的生活水平,建立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的保障系统;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2017年全县教育保障经费共计2500万元,覆盖学生26000人,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免除学杂费及住宿费全覆盖,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100%享受营养改善工程。

  二、项目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单位将乐县教育局基本按照提纲内容提交了项目绩效报告,对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了较具体的说明,并总结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核查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的目标实现情况,系统、科学地考评项目资金支出效益及综合社会经济效果,总结项目资金使用中的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分级负责、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财〔2018〕109号)、《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将财〔2018〕111号)、《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闽学生营养办[2015]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5〕5号)等本次绩效评价涉及相关办法、文件进行了学习,为顺利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2、组织实施

  根据县财政局的部署,以《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将财〔2018〕111号)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分析评价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自评。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情况,对照其提供的佐证材料,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2015〕4号)、《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7号)等文件规定,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详见附表);采取目标比较法,公众评判法(公众问卷),以项目业主单位自我评价为主,主管单位依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其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16.8分)。

  1、项目立项(包括前期工作等)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4.8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满分2.4分,得2.4分):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申请设立,材料均符合要求。得2.4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2.4分,得2.4分): 项目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所必需,预期绩效显著,能够体现项目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符合学生营养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得2.4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3.2分,得0分):项目未编制实施方案未明确预算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额无法相匹配。扣3.2分,得0分。

  2、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分析(满分12分,得12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得6分):计划投入资金250万元,实际已到位资金250万元,资金到位100%,得6分。

  (2)到位及时率(满分6分,得6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得6分。

  (二)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分析(满分30分,得23分)。

  1、业务管理情况分析(满分18分,得12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3.6分,得3.6分):项目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3.6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5.4分,得4.4分):项目的实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但项目食堂采购未进行招标,扣1分,得4.4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满分9分,得4分):项目安排专人对项目质量在建设期间进行跟踪检查,但未聘请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质量检查、验收,扣5分,得4分。

  2、财务管理情况分析(满分12分,得11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4分,得4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但部分采购未取得正式发票,扣1分,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8分,得8分):项目的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符合预算批复,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8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18分)。

  1、产出数量分析,实际完成率(满分10分,得10分):项目预算总投资金额250万元,拨入资金274.82万元,项目实际完成金额274.82万元,受益寄宿生人数3260人次,超额完成。得10分。

  2、产出质量分析,质量达标率(满分10分,得10分):项目已达到学生食宿明显改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且食品安全执行《食品安全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但食品采购未进行招投标,食堂人员未进行系统的食品安全培训,扣2分,得8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满分30分,得27分)。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满分12分,得12分):项目达到学生营养状况普片有所改善,健康水平有所提高,提高了学生及家长营养观念。得12分。                          

  2、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满分9分,得9分):项目一定程度上促进将乐的经济发展,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学校就读,对经济效益产生积极影响。得9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满分9分,得6分):项目未收到不满意评价,但食堂卫生需加强,公示的菜谱有时和实际菜谱不一致,炊事员未进行系统集中培训,扣3分,得6分。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照评分标准和绩效分值,我们对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项目4大类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细化的15项三级指标进行了逐项评分,本次评价得分84.8分(详见附表),评价等级为“良”。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建议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项目后续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项目,应当加大资金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的项目,应适当压减以后年度的投资补助规模;对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并按照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且多数人员工资待遇偏低

  2、学校在配备营养餐方面缺乏专业人员指导,营养食谱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3、食堂采买未进行招投标,统一配送。

  (二)建议

  1、针对物价上涨、物流成本高、学校实施设备短缺等问题,结合县域经济实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善学生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食堂建设和配套设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2、大宗食品、原辅材料及供餐单位要通过招投标采购、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3、教育部门会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覆盖营养改善工资各个关键环节和各个关键岗位的食品安全培训,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并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常态化,加强监督指导,查找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目前将乐县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形成大多留守儿童,其中只有小部分留守儿童在校寄宿,享受学生村寄宿生食宿改善待遇,大部分留守儿童因只在学校用午餐,未能享受村寄宿生食宿改善政策,不利于“幸福成长工程”的建设,建议将留守儿童午餐纳入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范围。

  5、为保障农村寄宿生食宿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建议制定炊事员工资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表:将乐县2017年度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三明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

  地址:福建.三明                2018年12月20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