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9)第163号 | ||||||
杨子红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登记信息详见列表)遗失,并于2019年11月6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杨子红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2月2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林权证》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政林证字(2005)第00007368号 | 杨子红 | 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 / | 福建省将乐县南口镇南口村 | 1、该宗地编号:00310号。2该宗地为自留山联户经营,属杨刘金、杨堂真、修木根、杨子红、黄观旺、吴将其、严祯高、吴生荣、徐求金、杨有根、吴木荣、吴将辉、修木章、陈忠财、曹马三、杨召成、吴根荣、吴刘旺、杨林安、杨天生、修四金。 |
特此声明。 | ||||||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