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将乐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09:0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公示时间2020.10.14--2020.10.2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当事人

将乐县艳华办公用品经营部

  

将乐县古镛镇建新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 

 

冯艳华

将乐县古镛镇生产巷29号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身份证号:

35042819******4523

  

 

138****0876

立案时间

2020.9.28

办案人员

谢谢小云、李似清

 案件事实

2020年9月27日21:17分,将乐县艳华办公用品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儿童简笔画》、《绘本故事》、《毛笔字帖》和《加减法练习等非法出版物被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当场检查发现。

   

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负责人戴斯忠的询问调查笔录;3、现场检查相片;4、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事人冯艳华和负责人戴斯忠的身份证复印件;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处罚依据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非法出版物。

 

公示电话

0598-2322231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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