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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五措并举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管理

来源:将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一是实行企业准入控制。取消木材经营加工审批许可,对新办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书面证明材料给工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企业准入数量和规模,新办企业投资规模要求500万元以上,厂房设施2000平方米以上,属于精深加工或以延伸产业链生产终端产品为主。要求选址合理,不得设立在重点生态区位、边远山村、县际交界、自然保护区旁等。限制简单化锯材加工等项目。

  二是实行企业备案制管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备案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书面证明材料,向林业局提请备案申请,林业局对新办企业的加工场所、规模、产品等匹配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予以报备,并在林政资源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建立企业信息和进出仓台账。

  三是实行企业随机抽查制。林业局每年不定期组织人员随机抽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四是实行部门信息沟通对接制。工商部门应及时将新办理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信息抄送林业局林政股,林业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行为信息及时抄送工商部门,增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实行影像监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在各木制品加工企业厂房附近安装摄像头,接入金森智慧林业系统,实时监控企业进出仓,不定期调阅监控录像比对企业进出仓台账,从源头堵住企业乱收乱购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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