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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印发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3-13 11:4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办、县政府办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印发了《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该考评办法规定的考评对象是各乡(镇)、县直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和有引进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包括非公职人员)。考评办法明确了2018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任务,即今年全县实际引进县外资金50.4亿元,60个项目以上。办法界定了招商引资项目,要求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必须是今年新上工业项目和有税性收入的其他类产业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的技改、增资、扩建和重组,总部经济项目需按《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确认。

  办法将落地在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已达1000万元以上或开发区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已达5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含符合以上条件2017年批办的续建项目)列入奖励考评范围。对各乡镇、单位(含省市驻将单位)按报备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5‰进行奖励,一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期为两年,奖金由引资单位研究分配,用于奖励招商工作人员。对提供招商信息后项目成功落地的非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凭信息提供时的报备表,由引资报备单位在项目报备时予以明确信息提供人员,奖励个人该项目奖金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于社会人士、中介机构、企业等引进的落地项目的奖励,由引资单位从所获得的奖金中进行分配。

  考评办法还向35个部门和13个乡镇下达了招商引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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