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国内出生户口登记(婚生子女随父或母)要如何办理
时间:2020-11-17 09:30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落户地派出所 | 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申报户口登记。 | 申报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备注:1.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另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2.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另需提供落户方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市市辖区或本县(市)内无房承诺书。 3.公民出生后,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者在国(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内部核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 4.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均已注销随其他监护人落户还应当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内部核查),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承诺。 |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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