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户口(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要如何办理?
时间:2020-11-17 09:44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恢复户口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落户地派出所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申请恢复户口。 申报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恢复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备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内部核查)。
当场办结 无收费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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