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户口(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要如何办理?
时间:2020-11-17 09:45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恢复户口 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落户地派出所 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申请恢复户口。 申报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恢复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裁定书;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备注: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内部核查)。
当场办结 无收费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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