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迁移 | 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 | 迁入地派出所 | 因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请投靠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婆或者岳父母落户。 | 申报人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材料齐全,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5个工作日办结。 |
提交下列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1.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资料;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儿媳或女婿的《结婚证》; 4.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的关系资料; 5.公婆或岳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5个工作日 | 无收费 |
户口迁移 | 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 | 迁入地派出所 | 因子女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请投靠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该子女配偶落户。 | 申报人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材料齐全,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5个工作日办结。 |
提交下列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1.子女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资料;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儿媳或女婿的《结婚证》; 4.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的关系资料; 5.儿媳或女婿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备注:原儿媳或者原女婿已再婚或者离婚,申请按前款规定投靠的,应事先征得被投靠方书面同意。 |
5个工作日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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