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更正出生日期)要如何办理?
时间:2020-11-17 10:51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 更正出生日期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公民申请出生日期更正。 | 申报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出生日期更正,材料齐全,未满16周岁的,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办结;年满16周岁的,上报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15个工作日办结。 |
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户籍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省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
未满16周岁的,10个工作日办结;年满16周岁的,15个工作日办结。 | 无收费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干部更正出生日期。 | 申报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出生日期更正,材料齐全,上报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15个工作日办结。 |
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1.《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
15个工作日 | 无收费 |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