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居住地派出所 |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 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
当场办结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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