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签注)要如何办理?
时间:2020-11-17 11:10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居住地派出所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材料齐全,15日办结。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2.原居住证;

3.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5日 无收费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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