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居民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户籍在我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我省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1.省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
申报程序:公民可持相关材料到我省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10个工作日内送达)。
收费标准:换领20元/证,证件损坏换领40元/证。
2.省内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申报程序:公民可持相关材料到我省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10个工作日内送达)。
收费标准:40元/证。
(二)省外居民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公民,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1.省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
②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⑤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公民持上述材料到居住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换领20元/证,证件损坏换领40元/证。
2.省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
②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⑤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申报程序:公民持上述材料到居住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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