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住在国出具的足以证实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资料的相应翻译件;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二、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批准退籍材料;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四、已在国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1.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材料;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五、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
申报材料:
1.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
2.《涉外收养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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