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如何办理?
时间:2026-03-17 11:21
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安置地随迁落户。由部队军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向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迁落户。
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
3.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表》;
4.随迁家属有关婚姻、户籍、子女等方面材料。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