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1)劳动模范证书,
(2)先进工作者证书,
(3)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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