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中专招生
申报材料:
(1)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中等职业学校);
(2)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3)《录取通知书》;
(4)《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申报程序:由学校提交上述材料统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2.毕业未就业落户
申报材料:
(1)毕业证;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4)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回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现住地《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凭证或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3.毕业就业落户
申报材料:
(1)毕业证;
(2)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就业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4.退学落户
申报材料:
(1)学校批准的退学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4)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回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现住地《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凭证或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5.转学落户
申报材料:
(1)转出、转入双方院校签章以及双方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簿》;
(4)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回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现住地《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凭证或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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