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简在哪?

日期:2017-05-19 08: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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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  局(委、办)精简审批材料统计表

 

单位盖章:将乐县商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先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

根据“十个凡是”精简

的审批材料

精简后需要提交

的审批材料

精简材料数(项)

1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1、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原件);2、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3、独资企业章程(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5、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6、外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若外商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商(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外商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7、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工商管理部门新核准的企业名称;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4、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二)企业法定地址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若重新租赁房屋需提供新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若新购土地或房产需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明;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原件;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则无需此件;4、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副本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三)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合资(合作)各方延长经营期限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章程;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四)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验资报告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4、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5、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6、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应提供商务部的批复;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五)董事会成员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若为独资企业,则需投资者关于董事会人数变更的书面修改文件或修改后的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3、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4、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5、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6、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还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注:若仅为更换董事,而无公司董事人数或各方委派人数及职务的变化,在市商务局备案即可。

(六)投资者出资比例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投资各方关于出资比例变更及董事委派变更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新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由谁委派)7、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要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8、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9、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七)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除外)

1、企业申请书(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原全体董事签字);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需注明债权债务承担,具体要求见附件);4、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5、受让方为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则需提供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6、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或执行董事名单和新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原件;8、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9、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须提供);10、若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则需提供国有股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同意等文件(原件)11、股权受让方及出让方的营业执照(国内企业需加盖本单位公章);12、验资报告;13、审计报告;

14、受让方与企业保留的投资各方签定的新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若股权转让后变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新的独资公司章程(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5、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16、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1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1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19、新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八)投资者出资方式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九)投资者出资期限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丢失补办

1、申请书;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比对原件);4、未丢失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2(如全部丢失则不需要提供);5、审批机关要求其他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6、外商资信证明(原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1、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原件);2、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3、独资企业章程(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5、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6、外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若外商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商(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外商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7、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工商管理部门新核准的企业名称;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4、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二)企业法定地址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若重新租赁房屋需提供新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若新购土地或房产需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明;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原件;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则无需此件;4、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副本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三)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合资(合作)各方延长经营期限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章程;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四)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验资报告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4、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5、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6、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应提供商务部的批复;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五)董事会成员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若为独资企业,则需投资者关于董事会人数变更的书面修改文件或修改后的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3、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4、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5、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6、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还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注:若仅为更换董事,而无公司董事人数或各方委派人数及职务的变化,在市商务局备案即可。

(六)投资者出资比例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投资各方关于出资比例变更及董事委派变更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新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由谁委派)7、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要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8、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9、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七)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除外)

1、企业申请书(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原全体董事签字);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需注明债权债务承担,具体要求见附件);4、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5、受让方为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则需提供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6、新加入的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或执行董事名单和新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原件;8、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9、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须提供);10、若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则需提供国有股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同意等文件(原件)11、股权受让方及出让方的营业执照(国内企业需加盖本单位公章);12、验资报告;13、审计报告;

14、受让方与企业保留的投资各方签定的新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若股权转让后变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新的独资公司章程(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5、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16、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1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1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19、新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八)投资者出资方式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九)投资者出资期限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丢失补办

1、申请书;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比对原件);4、未丢失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2(如全部丢失则不需要提供);5、审批机关要求其他申报材料。

1

2

加工贸易许可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及其附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3、经营企业营业执照;4、经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5、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原件1份、中英文);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7、企业办件委托书

 

 

 

3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1、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由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确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3、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国税、地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4、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英文、中文。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5、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管理制度6、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申请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近3年、分年度)。申请企业与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签署的提供上述劳务的协议复印件(双方盖章确认)。上述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和发证单位盖章确认)、护照号。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8、填写完整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和网上材料;《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备用金(或银行保函)缴纳证明。

3、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由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确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3、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英文、中文。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管理制度5、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申请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近3年、分年度)。申请企业与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签署的提供上述劳务的协议复印件(双方盖章确认)。上述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和发证单位盖章确认)、护照号。6、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7、填写完整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和网上材料;《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备用金(或银行保函)缴纳证明。

 

 


4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转报

1、加油站(配送企业)情况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3、申请人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或加油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4、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出具的同意供油证明及该批发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其中检验、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若有关部门未开展颁发工作,可由专业人员本人提供相关资格依据,申请人担保证明。

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由加油站(点)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形成的综合验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途是其他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

上述证照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属于出资关系的,还应提交出资证明材料(如法定机构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属于租赁土地、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上述证照所有者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协议。

10、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文

11、向部队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基建营房部门(房地产管理局)申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1、加油站(配送企业)情况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4、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出具的同意供油证明及该批发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其中检验、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若有关部门未开展颁发工作,可由专业人员本人提供相关资格依据,申请人担保证明。

9、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由加油站(点)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形成的综合验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途是其他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

上述证照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属于出资关系的,还应提交出资证明材料(如法定机构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属于租赁土地、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上述证照所有者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协议。

11、向部队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基建营房部门(房地产管理局)申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1、《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文件(含加油站规划确认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任命文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文

6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时,还需提供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时,还需提供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2

6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转报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2、县级以上发改委核准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核准文件,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及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5、合营企业董事成员签名的董事会名单;6、合营各方委派监事的文件及其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合营企业监事成员签名的监事会名单;7、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证明文件;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附中文译文);10、工商部门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11、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2、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13、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批件,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及批件,以房产出资的要提供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文件;14、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5、投资方承诺/法律意见书;16、授权经办委托书;17、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报告和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3、外资企业章程;4、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5、外国投资者签署同意的委派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及其董事有效身份证明,董事成员签名的董事会名单;6、委派监事的文件及其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监事成员签名的监事会名单;7、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附中文译文);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工商部门关于外资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11、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2、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13、以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公司增加新的投资者的,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78两项材料;14、投资方承诺/法律意见书;15、授权经办委托书;16、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企业增资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增资的申请报告;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3、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修正案;4、如用于购买设备则需提供设备清单; 5、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7、授权经办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资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3、投资者意见;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及营业执照副本;5、授权经办委托书6、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企业增资扩股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决议;3、投资者意见;4、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修正案;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6、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委派文件、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7、批准证书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8、授权经办委托书:9、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股权转让(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变更的决议;3、受让方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公证文件复印件;4、受让方银行资信证明;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6、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还应提供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项股权变更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对变更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7、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修订本;8、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派文件;9、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0、授权经办委托书;11、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延长经营期限,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关于延长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的决议;3、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修正案;4、企业验资报告;5、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授权经办委托书;7、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附中文译文)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4、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附中文译文);

企业增资扩股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5、新股东的资信证明;

股权转让(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4、受让方银行资信证明;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2、县级以上发改委核准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核准文件,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及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5、合营企业董事成员签名的董事会名单;6、合营各方委派监事的文件及其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合营企业监事成员签名的监事会名单;7、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证明文件;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工商部门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10、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1、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12、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批件,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及批件,以房产出资的要提供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文件;13、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4、投资方承诺/法律意见书;15、授权经办委托书;16、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报告和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3、外资企业章程; 4、外国投资者签署同意的委派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及其董事有效身份证明,董事成员签名的董事会名单;5、委派监事的文件及其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监事成员签名的监事会名单;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工商部门关于外资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9、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0、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11、以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公司增加新的投资者的,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78两项材料;12、投资方承诺/法律意见书;13、授权经办委托书;14、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企业增资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增资的申请报告;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3、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修正案;4、如用于购买设备则需提供设备清单; 5、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7、授权经办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资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3、投资者意见;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及营业执照副本;5、授权经办委托书6、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企业增资扩股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决议;3、投资者意见;4、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修正案;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6、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委派文件、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7、批准证书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8、授权经办委托书:9、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股权转让(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变更的决议;3、受让方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公证文件复印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5、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还应提供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项股权变更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对变更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修订本;7、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派文件;8、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授权经办委托书;10、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延长经营期限,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关于延长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2、企业董事会的决议;3、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修正案;4、企业验资报告;5、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授权经办委托书;7、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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