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的职能职责有哪些?

日期:2017-05-19 09: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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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商贸整体发展规划,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措施,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商业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重庆大都市商业副中心的形成。

(三)负责制定专业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型专业市场建设,承担大型专业市场的培育工作。

(四)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制定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

(五)负责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确保重要商品的供应。

(六)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负责区内、本区外出、外地来区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九)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资金,参与、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十)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和经济的综合管理。

(十二)起草制订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生效、变更和终止。颁发“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年检、换证;承办“三资”企业协议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以及经济运行指标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审查和申报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指导、监督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依法经营。编制全区进出口计划,提出完成进出口计划的措施。

(十五)负责审查和申报区内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含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合作、设计咨询等)经营权。指导、监督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依法经营。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合同或项目建议书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接受和管理国际经济技术援助。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出口展览会、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协调管理境外和市外单位来区举办招商及展销活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出国团组的初审和转报。

(十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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