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为维护旅客生命安全,我县依法规定所有客运车辆都进站发班,对所有进站旅客和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要求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若客运企业在站外揽客运营属违法行为,将抄告县交通执法大队进行路面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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