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一、 学前教育类
第一类: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学前政府助学金仅用于抵减幼儿入园时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二、 义务教育类
(一) “四免”: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簿籍费、免寄宿生住宿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在校在籍学生。
(二)“一补”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1.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孤儿或残疾学生;4.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满足以上四类对象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学生营养改善”(上级补助):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1.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2.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寄午餐学生。
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打入学校食堂账户)
(四)“学生营养改善”(地方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1.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在原有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3.5元/天.生补助(上级补助+地方补助共计8.5元/天.生,每学期按上课的实际天数进行拨款);2.对二女、独女家庭的寄宿生,在原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另给予每周10元的补助,补助费用从学生每周自缴费中抵扣。如二女、独女属建档立卡、低保户的不重复享受此补助。
三、 普通高中教育类
(一)助学金。一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二)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 中职教育类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 高校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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