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2023年高考报名为例;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文件精神: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3项规定执行。
3.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高考当年的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对查验。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习的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需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4)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5)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如果政策有调整,请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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