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新引进企业在投产当年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完成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二是自供地之日起3年内建设完毕并投产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数字为依据,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或省级行业控制指标标准的,按实际供地面积给予2.1万元/亩投产增效奖励。
三是对新引进《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等知名企业或由其控股公司投资的产业项目,或新引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经县招商引资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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