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及农村“黑网吧”如何处理?

日期:2017-05-18 15: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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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l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黑网吧”,是指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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