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三)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四)驯养繁殖所需资金保障证明。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凭据注册资本金作为证明;
(五)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六)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七)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
(八)设施设备说明材料;
(九)下列事项还应当提交具备林业、园林或者建筑等相关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总体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1.设立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等野生动物观赏展览园区。
2.驯养繁殖虎、豹、狮、亚洲象、非洲象、黑熊、棕熊、大熊猫、犀牛、羚牛等野生动物。
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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