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权限有何规定?
时间:2017-05-18 15:54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经营加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逐级报请国家林业局批准后,由省林业厅核发许可证;(2)经营加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报请省林业厅审批核发许可证;(3)经营加工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许可证;(4)经营加工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许可证。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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