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不予发放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时间:2017-05-18 15:54

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管理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审批机关可不予审批发放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1)所需野生动物资源无法提供或可能对野生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2)经营加工技术不过关,资源浪费严重,且经济效益明显差的;(3)涉嫌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正在被调查或处理的;(4)相对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吊销许可证不满2年的。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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