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效的或者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5-18 15:57

《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无效的或者非法购买的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木材价款10%~30%的罚款。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