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滥伐毛竹如何定罪量刑?
时间:2017-05-18 15:58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关具体数量标准的规定》(闽高法〔2001〕2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幼竹或竹笋行为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如何确定问题的答复》(法明传〔1996〕365号)规定:盗伐、滥伐毛竹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按100根毛竹折1立方米立木蓄积计算。对盗伐、滥伐幼竹或非食用性竹等的定罪量刑的数量,可以参考盗伐、滥伐幼树的定罪量型的数量标准。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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