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5-18 16:00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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