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林木采伐审批问题
时间:2020-11-13 18:41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19〕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除外。”因此,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采伐林木的,除了《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外,只需提供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只提供编号)。

来源:将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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