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珍贵树木采伐审批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林〔2017〕8号)规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福建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但属于人工培育的树木(古树名木除外),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利用上,均按照一般树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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