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干林使用及报批手续

日期:2020-11-13 18:50 来源:将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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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文件精神,除省级以上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国防、外交项目以及重要的生态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基干林带。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如符合使用沿海基干林带的条件,使用沿海基干林带还实行"先补后征""占一补一"政策,具体办理可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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