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证续证办理林业用地事宜

日期:2020-11-13 18:53 来源:将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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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1 号)精神,福建省保留的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36项规定:采矿权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审批中(不含地热、矿泉水)涉及林地的需林业用地预审;福建省调整的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20项规定:采矿证审批(延续登记),不需林业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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