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
时间:2020-11-03 16:47

  1. 政策依据:

  闽民事〔2019〕16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

  2. 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残疾等级、家庭收入。年龄均有关联,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为:具有我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 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为:具有我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统一调整为按规定条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 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2)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认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在《申请表》 (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名册各一份,报县(市、区)残联审核。

  (三)县(市、区)残联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市、区)残联后,县(市、区)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再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市、区)民政局。

  (四)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由民政部门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情况要书面通知县(市、区)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五)公示。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县(市、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经公示、审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制作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4. 发放标准(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8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115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85元。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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