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20-11-06 09:11

  1. 政策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

  2. 申请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3. 申请程序:申请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村居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村两级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结合申请人家庭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做出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备案,通过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4. 发放标准(元)按不超过640元/月补差。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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