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府有给他们生活保障金吗?

日期:2023-09-22 16:35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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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民〔2019〕102号)规定: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四)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进行发放。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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