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强制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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