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中央已经有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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