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有什么要点?
时间:2020-11-09 15:54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财产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201410月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在29个县(市、区) 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2017年再选定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从这几年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试点还比较有效,农民也比较满意,下一步就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且将试点成果尽快转化为政策法律。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农民民主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来民主讨论决定,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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