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可以说是前提。因为如果你家底不清,就很难来推广这项改革,也很难再来确权到户,搞股份合作制也很难,这是一个基础和前提。正是因为考虑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所以,中央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清产核资。为了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央明确了三点:
第一,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因此,这次的重点主要是查三个方面:一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二是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债权债务现金等。要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确权到户,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加强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
第二,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具体来讲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确清产核资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来统一部署,县和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以确保任务的完成。当然,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也要搞好工作的指导。
整个清产核资过程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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