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组织资产清查登记?
时间:2020-11-09 16:07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资产清查登记由改革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在乡(镇、办)股改办的监督指导下,按照 “三资”清查要求,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盘存、实地勘察和清点,对债权、债务须经当事人证实,清查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机动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丈量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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