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日期:2020-11-09 16:27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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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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