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办理条件:县属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或者职工亲属。
办理程序: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调查取证→作出认定决定书
申报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诊断证明书或疾病证明书(由治疗的医院出具证明)、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小结);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再或者是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如:用人单位的证明书、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表、社会保险凭证;⑤交通事故的还应出具交警处理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原件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⑥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需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结论申报(原件或者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属职业病的,由职业病专科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承诺时限:36日
受理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公室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877056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公室)
2、受理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五楼工伤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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