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日期:2017-05-18 11: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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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办理条件:①、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周年以上;②、参保职工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③、办理期限:正常生育一年之内。

办理程序(流程):填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原单位盖章→报县社保中心审批。

申报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②、生育服务证第一页第二页各一份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③、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④、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各份加盖医院公章;⑤、本地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份加盖公章

承诺时限:18

受理部门: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8770582(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 2267123(县行政服务中心)

3、受理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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