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材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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